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鼓勵社會組織、團體或個人對我校提供資助和捐贈,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提倡社會大力捐資助學。根據國務院、教育部切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的有關精神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捐資助學采取資金資助形式。
第二章 捐贈方與受贈學生的權利和義務
第三條 捐贈方將捐贈的資金轉入學校帳戶后,由學校財務處向捐贈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,并將資金登記妥善保管。
第四條 受贈學生有義務分學期或學年向捐贈方匯報其學習、生活情況。
第三章 受贈學生的條件
第五條 受贈學生應符合以下情況:
一、家庭經濟困難。
二、品行端正,遵紀守法,愛護集體,團結同學,表現良好。
三、努力學習、積極進取、成績良好。
四、生活儉樸,無不良嗜好(抽煙、酗酒)及無高檔消費行為(高檔手機、高檔生活品)。
五、符合捐贈方的其他要求。
第四章 受贈學生評選程序
第六條 受贈學生評選程序:
一、學校按捐贈方要求提出侯選學生名單
1、學生本人提出申請;
2、二級學院按照提名要求進行初評;
3、學生工作處審核,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并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;
4、由學生工作處將審批后的受贈學生名單報往捐贈方最終確定。
二、捐贈方直接提名
第五章 表彰獎勵
第七條 學校發給捐贈方榮譽證書或錦旗,視捐贈方具體情況及捐贈方的要求,學??梢酝ㄟ^新聞單位進行宣傳表彰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。
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工作(部)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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